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潘翼鹏先生、张照东先生及有恒先生组成,潘翼鹏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就财务申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成效提供独立意见、监督审核程席与履行董事会指派的其他职责及职能。该等职责包括审阅本集团的中期及年度业绩及报告。
薪酬委员会包括张照东先生、潘翼鹏先生和彭遵丞先生,张照东先生是薪酬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参考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检讨及审批管理层的薪酬建议,并就各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组合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概无执行董事参与有关其本身薪酬的讨论。本公司对薪酬政策的目标是根据业务所需及行业惯例,确保薪酬待遇公平及具竞争力。本公司因应市场水平、各董事的工作量、表现、职责、工作难度及本集团表现等因素,超定向董事会成员支付的薪酬及袍金水平。